我被公司通知入职,如何进行投诉
针对您被公司通知入职却当天被告知不合适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为您的维权提供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2012年修正版)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需先进行培训或调岗;若您尚未正式入职但公司已发OFFER,虽未建立劳动关系,却受《民法典》合同编约束(OFFER属要约,您接受即成立预约合同)。若公司无合法理由(如您确实不符合明确的录用条件)拒绝入职,违反预约合同义务,您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赔偿损失。同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劳动监察部门可受理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就业权益的投诉,您可据此投诉。综上,公司无合法理由拒绝已通知入职的您,您有权通过投诉或仲裁维权。您被公司通知入职却当天被告知不合适,可采取以下实用行动建议维护权益:1.固定入职及拒绝的证据:立即收集公司通知入职的记录(如OFFER邮件、微信短信通知、通话录音)、当天被告知不合适的沟通记录(书面通知、聊天截图),这些是证明公司违约的核心依据。2.与公司协商赔偿:主动联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明确提出因公司临时拒绝入职造成的损失(如辞去原工作的工资、面试交通费用),要求合理赔偿,协商时注意录音留存沟通内容。3.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携带证据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提交投诉材料,说明公司通知入职后无故拒绝的情况,请求监察部门介入调查并督促公司赔偿。4.准备劳动仲裁材料:若协商和投诉无果,整理证据撰写仲裁申请书,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信赖利益损失。选择解决方案的重点考虑您的损失大小及时间成本:损失较小且希望快速解决可优先协商;损失较大或公司态度恶劣,建议直接投诉或仲裁。若您不清楚具体证据如何整理或赔偿金额如何计算,欢迎进一步向我们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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